2021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贾雪锐  时间:2021-07-01

2021考研复试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仍有部分院校采用网络复试,所以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2021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其中,就2021考研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原文内容如下: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复试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授、导师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院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外语、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综合试题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应有5名人员,另设秘书1人。面试小组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面试开始前须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统一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面试开始后小组成员现场各自独立赋分。面试评分记录和汇总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比例、复试资格、资格审查
 
1.复试比例。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情况下,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网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里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参加复试。(考生登录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一志愿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我校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我校接收调剂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或高一级别。
 
4.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为290分。
 
5.复试日程安排。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5日-26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7日-28日。如有其他批次的复试,将另行安排。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6.资格审查。考生提前准备《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附件),并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6)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与自己民族相关的父母一方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扫描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0)经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未提交材料者及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一种方式
 
1.笔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实行一科淘汰制。
 
(2)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金融、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笔试;报考工商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前招生学院应先确认考生身份、确保考生本人参加面试。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3年。
 
面试目的在于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外语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外语听说能力;(3)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情况;(4)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5)思维反应能力;(6)创新精神、专业兴趣;(7)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以同等学历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另行通知。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加试。
 
五、注意事项
 
复试费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考生在复试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台缴纳。
 
定向就业考生与其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工作
 
1.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40%+外语成绩×20%+面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按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指标数量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总成绩并列且处于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并列则优先录取初试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入学后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5.考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体检不合格者。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7.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和复查。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我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七、违纪、监督、复议
 
1.报名和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一切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招生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复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对该生组织二次复试。
 
4.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日程安排报告给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委工作人员有权全程监督。
 
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
 
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89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所有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原文链接:https://www.imufe.edu.cn/yjs/tzgg_yjsjsc/202103/t20210320_11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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