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2.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4.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统一采用网络复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1份《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研修报告》,模板见附录1,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的《研修报告》),学院参考《研修报告》考察复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学术修养、学术追求、学术目标。《研修报告》内容应体现个人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思考和准备,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预期取得的学术成就等。
2.复试考生的《研修报告》需本人签字,扫描件于复试前提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一旦录取,《研修报告》可作为研究生培养要求执行。
3.拒绝无准备、无思考、无规划、无目标的考生进入复试。未提交《研修报告》的考生,学校有权拒绝其复试资格。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要求
第三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成绩达到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2.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3.提交《研修报告》。
第四条 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调剂相关要求(见附录2);
2.成绩达到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3.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4.提交《研修报告》。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研究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研修报告》、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专项计划生还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除高级工商管理专业(EMBA),其余专业一律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要求
第六条 复试名额确定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予以了解。
第七条 复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 基本素质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考生思想政治考核;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察方式:面试
(二) 专业素养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等。
考察方式:面试或笔试
(三) 发展潜力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等。
考察方式:面试
各学院可参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稍作调整。
第八条 复试成绩计算及复试合格分数线
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基本素质分+专业素养分+发展潜力分。
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九条 分批复试
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际可分批开展复试,不同批次和复试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应一致。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录取
第十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标准分)/2
其中: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科目系数)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考试科目数量及科目分值,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总分(满分500分)/5;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200分)/2;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350分)/3.5;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300分)/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标准分=(学院计初试统考科目的总成绩+学院计初试统考科目满分/全部科目满分*加分)/(转化百分制的数字,即除5或3.5或3或2),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一条 拟录取与录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指标须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有剩余指标的才可录取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考核择优录取。
(二) 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然相同,可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考试)。
(三)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五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必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详见附录3。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管理
评委位置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复试工作期间全程要戴口罩;考生因是独处,为核实身份,视频面试时不允许戴口罩。
复试前,学院需配备必需的防疫用品,评委工作前要测量体温,并确保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
如果评委发生疫情疑似症状,须第一时间独处隔离,同时报告研究生院和校疫情防控办。通知考生复试暂停,等候进一步的通知再继续进行复试。
考生如果被隔离,应在隔离场所设法完成复试,可以申请适当改时,但需获得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第十六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2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已完成复试工作,本次不再组织。本次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包括已确认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与导师脱钩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不确定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由学校组织师生互选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院教师亦不得在复试阶段自行联络确定意向考生。
第十九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复试有关表格以及消息公告,可在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或招生学院网页下载,请考生密切关注变化。
(三)联系、监督方式
广西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业务监督电话:0771-3236371。纪律监督电话:0771-3232142;邮箱:liuyist@163.com。
附录1.
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研修报告
学科专业 |
|
类 型 |
( )一志愿 ( )调剂 |
个人基本信息 |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等 |
职业发展目标 |
未来期望从事的行业领域及相应工作性质内容 |
读研目标 |
介绍自己研究生阶段希望达成的目标 |
科研基础 |
介绍本科参与的研究项目或毕业论文开展情况及个人收获体会 |
科研设想 |
介绍你对选读学科专业所支撑的行业领域发展现状的认识和了解情况 |
介绍未来自己在科研选题的意向领域、理由及初步规划 |
未来预期取得哪些科研成果 |
个人诚信承诺: |
我保证报告所述内容真实,愿意在导师指导下实现预期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
|
|
申请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注:报告一般为800-1000字,页数不限
附录2.
广西大学调剂考生调剂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及招生
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
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复试调剂细则。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
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除了非全日制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EMBA)以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
11.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与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之间可以申请互相调剂;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之间,仅能学术型硕士申请调剂到专业型硕士。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1.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
复试及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及时更新,请考生密切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
复试的考生名单。
4.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报告研究生院招生办。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的,需提醒考生在复试前出具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附录3: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
一、学院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党部支纪检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各学科/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分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不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二、复试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评委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保管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复试环境要求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网络复试。
(一)考生复试环境要求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试环境要求
各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分组需要设置评委面试室。面试室评委座位间隔需达到1.5米。面试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面试室要求提前一天消毒备用。
(三)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
四、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一)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1.学院遴选出符合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应提前告知考生准备《研修报告》及(二)列出复试需核验的材料。
2.提前通知考生的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
3.如考生无法提交《研修报告》或未能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需查验以下材料:
1.核验并收取考生签字的个人《研修报告》。
2.对照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
3.非全日制硕士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4.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件,入学时交原件)。
五、复试过程要求
(一)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过程信息记录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三) 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三类组织复试,不同类型的考生应在复试考察评价各有侧重点。
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
(四) 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小组复试过程,复试考官应当场独立评分。复试评分参照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制定。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五) 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