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防控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学校网络、多媒体等设施进行调试,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在复试当天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确保远程复试顺利进行。
3、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复试小组的组建以及本学院复试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4、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复试考生数量,按需成立复试小组(要求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具体实施。同一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评分标准须严格统一。
5、各学院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和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须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须上缴通信工具。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工作人员名单须留档备查。
7、每个复试小组设专职秘书1人,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复试记录留档备查。每个复试小组设联络员1人,负责联系候场考生、测试音视频、审查材料等工作。
8、学校成立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以及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形式、内容及安排
1、复试时间
(1)第一阶段:复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19-20日,复试对象为达到我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
(2)第二阶段:复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28-30日,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各阶段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具体采用系统及系统使用说明详见考生须知(另行发布)。
3、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220分,主要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初试未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该科目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条件及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差额比例150%划定复试分数线。
2、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3、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向我校调剂的考生应满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我校设置的相应专业调剂条件,才有资格被调剂并参加复试。
4、复试考生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复试小组联络员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相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5、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分数加上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与少数民族享受照顾政策国家线线差后,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可进入复试,线差计入总成绩。
五、调剂原则
1、调剂工作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
2、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均须达到原报考门类的A类国家线和欲调剂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各调剂专业具体要求将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注明。
六、录取办法
1、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32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3)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4)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2、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待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待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其他
1、考生体检在待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待录取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含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专业测试等),复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考生,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复查要求另行通知。
3、考生申诉渠道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335-8057077,邮箱:yzb@ysu.edu.cn
校纪检委联系电话:0335-8057059,邮箱:jjw@ysu.edu.cn
本方案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