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议;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受理招生考试考生申诉信访;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项决议,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统筹兼顾招生考试安全与新冠疫情防控,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招生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复试工作
依据《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因疫情防控要求作考试相关调整和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采用远程网络考试方式进行,各专业及各招考方向具体网络复试办法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二)复试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总人数。
(三)复试时间
复试考试于2022年3月22日开始进行。考试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具体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详见我校发布的《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调整版)》。
(五)复试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缴费
获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已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于2022年3月18日9:00-19日17:00使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报名缴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补报,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流程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复试报考费标准为每生100元。报名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2.考生提交学术论文或作品
已报名缴费考生提交学术论文或作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计算机音乐、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指挥艺术指导,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撰写的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或作品(文档类材料须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各研究方向提交学术论文和作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调整版)》。作品、论文上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考号等信息,否则面试成绩计为零分。作品、论文须于2022年3月22日9:00-23日17:00通过小艺帮APP上传。
3.复试考试
考生根据复试考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参加复试。
(六)复试组织管理
1.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线上考试过程中,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复试过程管理
落实教育部“三随机”要求,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涉考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分类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
3.严肃考风考纪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
1.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含指挥)、计算机音乐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方向复试《主科》科目合格
分数线为80分(百分制)。钢琴教育研究方向复试《钢琴演奏》科目合格线75分(百分制),声乐教育研究方向复试《演唱》科目合格线75分(百分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音乐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各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学研究方向、音乐心理与治疗研究方向
复试《面试》科目合格线60分(百分制)。
2.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录取时,出现考生末位同名次总结构成绩相同情况,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方向除外)、音乐学、音乐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各研究方向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钢琴教育按钢琴演奏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声乐教育按演唱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方向,计算机音乐、音乐表演与教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按
复试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前述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
3.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如某研究方向出现确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其余额计划将根据学科、生源实际情况作调整。
五、调剂
1.如有调剂专业计划,学校将提前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
调剂信息。
2.调剂生源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规定的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举报、申诉渠道
1.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电子邮箱:wyzb@whcm.edu.com。
2.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027-88067292。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