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应考尽考。
二、组织与职责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管理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2.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疫情期间各学位点依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指导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纪检员、导师代表及学科方向负责人任组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工作职责为:
1.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复试比例、分数线、专业课科目测试与综合能力考核实施方案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专业课科目测试题库的命题工作。专业课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盐城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确定,题库的题型和题量需符合线上复试要求(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题库相关材料要指定在编在岗专职人员管理。
4.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
专业课科目测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加试科目成绩等)。
5.负责对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小组、招生工作及其他后勤保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
(三) 资格审查小组
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秘书和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工作。工作职责为: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存一年。
(四) 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和
专业等具体情况成立
复试小组。各
复试小组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该小组复试的专家组成,另配备秘书和工作人员各1人。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结合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制定方案,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工作职责为:
1. 负责考生专业课科目测试、综合能力考核工作。同一复试小组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2.负责当场评出考生的专业课科目测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并由秘书填写《盐城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表》,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材料经所有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妥善保存。
三、调剂工作
(一) 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调剂条件相关内容执行。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盐城工学院志愿(网址:https://yz.chsi.com.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工作人员登陆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各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陆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四、复试工作
(一) 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各学院拟定所属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 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简称“线上复试”)方式,具体操作详见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
(三) 复试内容
1.复试。线上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线上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科目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200分。
(1)专业课科目测试:原一门专业课笔试转为线上口试进行,内容仍为原专业课科目笔试相关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测试时间不少于7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复试教师与考生线上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考查满分150分,考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开卷)。主要考察考生对理论知识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一定拓展能力。考生可以查阅书籍、教材、词典及其他纸质版参考材料,不得借助手机、电脑等设备通过网络搜索资料,违者以作弊论处。加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复试流程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进行线上审核。在复试前还要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各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线上复试。采取“一平台”(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腾讯会议))、“双机位”、“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专业课科目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考生线上复试的具体要求详见《盐城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如线上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提供人事、政工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论,须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表可电子签名或盖章,并以扫描PDF版上传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4.心理测试。考生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系统扫码进入测试。
5.复试材料存档。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结束后,须将复试记录统一交研招办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
7.体检。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五) 复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
(六) 破格复试
具体破格程序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和开展。
(七) 其他工作
1.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实际复试(含调剂)生源情况与录取进展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各学院应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专业课科目命题(评卷)小组、网络技术服务人员等名单,以及有关复试工作安排于复试前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须通过系统提交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4.考生线上复试须签署《盐城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5.复试现场配备网络技术支持人员,及时应对复试中可能需要的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确保网络及相关设备运行正常。
6.疫情防控。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到常态化阶段。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格做好自我防护。要安排独立、无干扰的复试场所,保证必要的通风。对借用的考试设备要进行必要的消毒,避免到公共场所参加线上复试。涉考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出现疫情时,须按照我校疫情处置方案进行处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涉考工作人员的补位工作。
五、录取工作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须提供资格审查阶段所有纸质原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 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 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其中: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与监督渠道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本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y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 0515-88298662(研招办),0515-88168329(纪委监督)。
七、本办法中的政策和程序如与上级招生管理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