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的精神,结合四川省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录取。坚持立德树人,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明确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3.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并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评语。
4.成立保密保卫小组,严格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和复试进程安全工作。
5.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察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校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视讯面试系统”,辅助平台为“钉钉”。考生关于网络远程复试的准备以及注意事项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要求”及“考场规则”相关通知。(注:校内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场地和设备;校外不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联系我校研招办,研招办将积极协调处理。)
(二)复试时间与通知
时 间:2022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通 知:第一志愿考生电话通知,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的系统通知为准。
(三)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考生总分和各单科均应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分数线(A区)。
2.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调剂公告》的相关要求。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复试前按照要求在线上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提供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2020年9月1日前取得);
8.应届本科生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9.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入伍前普通类学籍(历)在线验证报告;
注意:以上材料请按照序号命名并一起打包,文件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初试专业,接到复试通知2日内发送到邮箱377826304@qq.com。
(五)复试内容
1.复试比例。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
④ 身体、心理健康情况;
(3)英语测试
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等。
3.复试方式
(1)在线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与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测试50分,综合测试30分,英语测试2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秘书现场统计并封存。
英语听力和口语。由复试小组提问,共2至3个问题。满分为20分(包含在面试成绩内)。
专业知识面试
参考书目:《环境科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方淑荣编)、《环境化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夏立江编)、《土木工程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叶志明等编)、《环境信息系统》(曾向阳等编,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在线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环境工程、环境化学。每门考试时间为45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计算
2.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七)录取工作
1.我校依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水平,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
2.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见附件2)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7日内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体检内容:内外科、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视力、辨色、血常规、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注意:《体检表》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并公示10个工作日;
4.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我校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者,不予录取;
2.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单科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加试以及材料重审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监督复议
1.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连续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2.监督电话:0816-2203710(研招办),0816-2200044(校纪委)。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