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文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按照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中国语言文学
专业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有资格参加复试;调剂志愿考生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学科
专业特点、调剂系统中考生的申报情况等,按照同一专业方向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复试名单;
(三)学科教学(语文)专业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不低于370分的有资格参加复试;
(四)复试考生名单由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拟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及文学院官网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统一要求,我院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等(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官网)。
(二)复试内容: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
(1)专业课知识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特点,专业课知识测试,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由原“中文基础综合知识”调整为“专业认知考察”;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由原“中文基础综合知识”调整为“现场说课”。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库中的题目现场作答,时间5-10分钟,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库中的题目(每门各抽取一题)现场作答,时间5-1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
(1)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的面对面考核,二是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库中的题目现场作答,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满分100分。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
(三)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知识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知识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一志愿考生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调剂志愿考生
(1)初试总成绩
根据可比、公平、公正原则及同批次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具体情况,按相同全国统考(含联考)科目的总分值、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初试总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总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其他情况:按上述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2)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三、复试时间
3月31日至4月30日。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学院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及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1.按照同一专业方向(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以调剂系统所填报为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差额录取;
2.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未参加复试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笔试、面试环节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6.体检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示与复试监督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及文学院网站公示;
(二)文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投诉;
文学院投诉联系电话:023-58102542。
六、其他说明
(一)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学院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及文学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可能存在的争议情况,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细则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