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广大师生健康。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指导全院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专家小组(简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设组长1名),原则上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另配备秘书不少于2名。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才能参与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
3.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含调剂)工作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平台及具体操作办法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三、一志愿复试
(一)资格审查
1.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3.材料审核要求: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以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8)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9)《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0)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总分500分。复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实践(实验)能力、
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复试成绩为专家组成员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2.复试采用网络面试问答形式,按照学科对考生进行随机分组和排序,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
3.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专家组成员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专家组现场评分,成员独立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复试过程。复试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存档。
(三)录取原则
1.学院各
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
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名额单列。
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淘汰。复试成绩(满分500)包括专业知识(200分)、英语应用能力(100分)、创新潜质(100分)、思想政治素质等综合素质(100分)。
2.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由学院审核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学院不承担责任。如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方可办理,逾期一律不予更改录取类别。
四、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全部
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的考生,学院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复试环境,学院同一批次调剂面试考生采用相同复试考核形式。
五、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拟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报告邮寄至学院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时间
一志愿及调剂复试时间另行发布。
七、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其他说明
1.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变更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提前与学院联系。
3.所有与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相关通知以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