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已经陆续公布,想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安排等具体信息,一定要及时关注院校相关的复试公告,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通知,提前做好复试规划,下面是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制订我单位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地理科学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地理科学学院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草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3月底完成,复试具体时间及其安排将以电子邮件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请考生留意。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地理科学学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3月23日前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a本科学习成绩单(有院系或校教务部门公章);b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校级以上获奖证书(若证书丢失可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院系公章);c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等);d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其他能反映考生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e个人简历(包括个人主要信息、经历、报考
专业、本科主要专业课程及成绩、参加各类科研相关项目经历及个人贡献、重要获奖、已有成果、毕业论文简介等,一页纸以内)。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以上材料,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
(4)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4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核50分(笔试),综合素质考核350分(面试)。面试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
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其中翻译50分(笔试),口语听力50分(面试)。
我院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2.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和破格复试
我院各专业不接受调剂,不进行破格复试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将由各单位组织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依规严格审核考生定向就业合同。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其他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我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