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已经陆续公布,想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安排等具体信息,一定要及时关注院校相关的复试公告,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通知,提前做好复试规划,下面是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单位确定相关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我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形式和时间
复试形式:
我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对一志愿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
复试时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4月4日前。具体安排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考生收到通知邮件后,需认真研读有关复试流程的各项指令,严格遵照执行。各位考生务必保持信息通畅。
计算机技术
专业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调剂
复试时间不早于2023年4月6日,最晚4月16日完成。届时,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公告并组织实施。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1.
复试前,我单位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在2023年3月23日之前,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在复试报到时携带原件供核验,提交复印件。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计算机技术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需提供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考察考生的编程能力、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察形式为上机考查和口试,此项总分为400分。
2、外语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等。此项总分为100分。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调剂复试
参考《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的通知》(待)。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进行排序,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形式的,考生成绩将分别排序。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还需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由其依规严格审核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方案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