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dwj  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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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有关精神,以及《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商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落实本专业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3.成立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要求
 
1.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https://gs.ecupl.edu.cn/2023/0320/c13332a196979/page.htm)。
 
2.参加“法治中国与经济发展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参照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第七届法治中国与经济发展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招生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https://sxy.ecupl.edu.cn/2022/0510/c2740a188800/page.htm)
 
三、复试形式、时间、地点
 
1.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学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复试时间等安排
 
表1商学院2023年各专业专业复试(报到)安排表

序号

复试专业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考试形式

备注

1

国际贸易学

 3月29号

上午

9:00-11:00

集英楼B113

3月 29日(周三)下午13:00

明法楼东楼D201

面试

复试地点均在龙源路555号松江校区。

 

 

2

会计硕士

(MPAcc)

 3月30号

下午

13:00-17:00

集英楼B113

3月30日(周四)下午18:00-21:00

明法楼西楼A301

笔试

3月31日(周五)下午13:00-22:00

明法楼东楼D103

面试

明法楼西楼D204

明法楼西楼D302

4

金融专硕

 3月28号

9:00-16:00

集英楼B113

3月29日(周三)全天

上午8:00-11:30

明法楼西楼B103

面试

   

下午13:00-21:00

明法楼西楼B204

5

产业经济学

 3月29号

上午

9:00-11:00

集英楼B113

3月29日(周三)下午13:00

明法楼东楼D202

面试

6

区域经济学

 3月29号

上午

9:00-11:00

集英楼B113

3月29日(周三)下午13:00

明法楼东楼D203

面试


四、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核
 
1.考生需在3月27日中午12点前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考生上传系统后,请扫下面的二维码登录,填写复试信息确认单。截止时间:3月27日中午12:00。

2.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附件打印);
 
(2)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其他补充材料: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及奖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项证书及项目简介(限A4纸一页以内)、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1篇、专业相关证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及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4.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
 
(1)会计硕士(MPAcc)。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50分,外国语面试100分。
 
专业笔试(100分):财务会计(50分),财务成本管理(5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笔试);
 
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50分);
 
外国语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口语满分为50分,听力满分为50分。
 
(2)其他专业。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
 
2.复试面试成绩评判方法及其他要求
 
(1)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集中进行面试,独立评分,成绩按照专家平均打分计算。
 
(2)报考全日制会计专硕同等学历一志愿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推荐免试生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将于5月进行。
 
六、调剂
 
区城经济学(代码020202)、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金融学(代码020204)、国际贸易学(代码02206)接收经济学门类(代码02开头)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一)调剂办法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根据考生申请志愿、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选考数学(三)的国际商务硕士的考生和金融专硕的考生分别可以申请调剂国际贸易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七、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2.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除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当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8.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八、复试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研究生院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四)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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