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制定本细则。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报考生源充足的
专业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二、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1、成立2023年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
专业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各学科专业
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学院采用现场复试,请考生阅读《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2、各专业复试时间和地点如下,候场时间为正式复试前30分钟。
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法学理论 |
3月30日8:45 |
长宁校区新教楼304、(候场室305) |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文化) |
3月31日13:30 |
长宁校区韬奋楼114、(候场室115) |
法律史(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文化) |
3月29日14:00 |
松江校区松江校区明法楼西B202、(候场室B2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月29日13:00 |
长宁校区韬奋楼114、115、116、(候场室118) |
民商法学 |
3月31日13:30 |
松江校区明法楼西B304、B301、B302、西D201、D202、(候场室西E301)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
3月31日13:30 |
长宁校区韬奋楼212、(候场室213) |
智能法学 |
3月30日13:30 |
长宁校区新教楼304、(候场室305) |
党内法规 |
4月8日9:00 |
长宁校区韬奋楼213、(候场室218) |
卫生健康法 |
3月28日17:00 |
长宁校区新教楼205、(候场室206) |
请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候场教室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报到所需材料(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6)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8)报考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复试通知单。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复试报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向复试资格审核人员说明。
5、参加复试的考生无须参加单独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6、.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运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1.复试考生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所需提交材料包含《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文件。
2.学院将对系统中考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如有“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复试成绩,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考生进入复试现场后,依次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和专业课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共计20分钟。两门考试均由考生从复试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考生现场作答。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流程安全规范、纪律严明、公平公正。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复试100分,专业课复试150分。
2.复试老师依据考生复试表现,依次进行外语、专业课独立评分,两门复试科目成绩均按照考官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分登记。考生复试总成绩为外语复试分与专业课复试分之和,复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六、录取工作安排
1.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
3.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根据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排序。
4.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5.在公示期内,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