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上海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
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研究生复试选拔工作,并对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结果负责;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应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全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申诉处理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成立若干专业
复试小组,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意识方面的培训,全覆盖签订保密协议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学院要落实“三随机”制度,随机分配同一专业不同复试组的组成人员、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复试规范公平。
2.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考官组成(至少有3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学位点负责人或学术骨干担任,每个小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负责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工作人员负责以录像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以录音、现场记录的形式记录复试内容,特别是复试考官所提问题和学生答题内容。复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处保存,自统一交付保存之日起保存期为3年。
4.专业复试小组应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加强复试督察与纪律监督。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研招关键风险点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巡视,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按照回避原则,有亲属报考或与考生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考生进行咨询和辅导,不得泄露考试内容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对于需要调剂的专业,在4月6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陆续开展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程序
复试开始前由学院工作人员完成考生“两识别”“四比对”资格审查与身份认证。
(一)复试
复试在考查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未来发展以及英语口语与听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为20分。
(二)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每个复试教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独立打分,由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在复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教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考生的最终分数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汇总表上。
六、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分同国家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低15分。
(五)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
七、破格复试
2023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八、录取标准
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总成绩核算方式如下。
(一)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录取
研究生处在各专业复试小组汇总复试成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处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21-67103061,64163253;邮箱:yjs sbs.edu.cn;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67105467。
十一、其它
(一)录取考生入学后调取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方案由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