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
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
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
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
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2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相关要求和《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导师代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3.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学院行政副院长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及天津科技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选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与复试的面试导师、考生以及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疫情防控培训和线上系统使用培训。
(三)学院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基础知识、科研能力、英语听说、交际应变能力和中华才艺等,确保复试内容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三、复试时间安排
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30日。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4月25日前结束。按照调剂程序批次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各批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
四、复试方式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采用现场复试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保障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全面梳理复试环节,排查、精准识别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考试期间各类突应急处置预案。
(二)与考生积极沟通联系。学院在复试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学院成立以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及教师组成的考生联系小组,通知考生面试的具体要求。
(三)做好复试出题准备。复试工作开始前一周成立命题小组。命题小组根据《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大纲》确定考查内容并建立题库。考生随机抽取复试题目作答。
(四)应急预案。配足复试小组人员。复试小组成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前或复试过程中突发疾病的,学院除安排专人护送患病人员按规定就医外,要立即将复试小组成员补齐,不影响复试进程。
如在复试前出现问题,学院复试小组及时处理,尽量保障按原定时间开始复试。如预计复试前仍不能解决的,复试小组要提前逐级上报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批准后延后举行。延后复试的安排要通知到每个复试考生,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如在复试过程中出现问题,复试小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逐级上报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复试考核内容
(一)复试范围
1.一志愿考生:满足“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一区分数要求,经文法学院主页公告,查询到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参加本次复试。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满足“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一区分数要求,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主要内容
1.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100分、综合素质150分、外语水平50分,总分300分。
考核形式以现场复试进行,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严格根据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大纲》建立题库,考核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面试:
①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面试时考生综合能力的表现,满分为150分。
②外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满分为50分。
③同等学力人员加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
2.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面试
3.学院工作人员对复试考核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纪委监察组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各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复试考核记录表》,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由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填写完整后报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满分为3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八、学院预计招生人数及复试比例
招生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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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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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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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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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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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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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比例:1:1.5
九、调剂工作
1.我学院接受调剂的缺额信息将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有关调剂原则、政策及流程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文法学院网站。考生通过咨询电话和邮箱进行调剂咨询。
2.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至4月25日,按照调剂程序分批次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各批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随时关注我院官网。
3.学院及时在系统中公布专业缺额信息供考生填报公布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调剂要求,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单独办理复试。
十、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考前,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 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复试前,考生下载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同时须向学院提交以下资料(考生将《诚信复试承诺书》及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复试前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学院留存复印件):
(一)准考证(如丢失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
(二)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就近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三)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
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四)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尚未取得毕业证(入学报到之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入学报到之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五)《思想政治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七)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八)签字后的《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
(九)复试费:90元/人(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缴纳)。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不予录取和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我单位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十二、录取及公示
(一)录取原则。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
专业的考生,有剩余名额的接收调剂。一志愿和调剂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形下,比较复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择优录取。
(二)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依照程序进行咨询及申诉。
十三、复试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严肃处理。
(二)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学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复试专家组成员应自觉服从天津科技大学学校、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管理、监督和检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复试规则和行为规范,不违纪、徇私舞弊。复试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面试无关的活动,保证复试过程中按照统一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打分并按照要求提交成绩。复试过程不得录音、录像,不得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复试专家组成员原则上要到复试现场参加复试工作,因疫情防控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的,每场复试开始之前学院纪检部门要对其进行行为规范要求,并签订《复试专家组复试诚信承诺书》。
研招办将会同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特别说明
(一)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
专业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考生
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后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3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六)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
复试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文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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