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
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
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
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拟录取考生的政审鉴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与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外语听力和口语试题的命制、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确保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二)复试资格审核组 复试资格审核组(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负责考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类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包括(报名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复试视频影像资料等过程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三)复试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技术与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设备。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五)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具体如下: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机械 |
273 |
38 |
57 |
第八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将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中欧学院教务科;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engineer-cycle.siae@cauc.edu.cn,邮件主题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2023年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
4.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 外语能力等证书。
第九条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条 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我院计划于3月29日和3月30日开展复试工作。
(三)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四)缴费方式:考生扫码缴纳复试费。考生支付时必须备注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方便财务核对缴费信息。
(五)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环节 |
形式 |
日期 |
时间 |
时长 |
地点 |
专业综合测试 |
闭卷笔试 |
2023年3月29日 |
09:00-11:00 |
2个小时 |
另行通知 |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
面试 |
2023年3月29日 |
13:30-15:30 |
不少于5分钟 |
北教二十四
520 526 312 314
候考教室323 |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
面试 |
2023年3月30日 |
09:00-11:30
13:30-16:30 |
不少于15分钟 |
北教二十四
520 526 312 314
候考教室323 |
1.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工程数学、英语和工程师遴选考试三个部分,其中工程数学和英语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时长为2个小时,
(1)工程数学(满分37.5分)
参考书目:《泛函分析》讲义、《最优化》讲义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讲义。
(2)英语(满分37.5分)
参考书目:《English for Engineers/EF22 Listening & Speaking》
(3)工程师遴选考试(折算后满分25分)
以工程师入学时遴选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折算方法为:
工程师遴选考试成绩=[数学(满分100分)+物理(含化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12。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①测试内容:法语。
②测试方式:随机抽取一道法语问题,考生读题后,用法语进行回答。
①面试内容:
专业课:预科阶段和工程师第一学期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课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②面试形式:
考官事先准备若干专业课试题,以随机提问,学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一)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二)复试成绩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三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我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五条 我院不接收调剂。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总成绩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总成绩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我院将在学院网站首页的“招生就业”中公布。
(二)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我院将在学院网站首页的“招生就业”中公示。
第二十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方案文末。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学院纪委书记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
第七章 复试防疫要求
第二十六条 参加2023年中欧学院考研复试均为本院学生。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将为学生安排指定教室进行候考和复试。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复试全程佩戴口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由中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欧学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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