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dwj  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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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学院主要负责人、学院业务副院长、学科方向带头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招生工作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方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诉,对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核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2.纪检督查小组
 
组成:学院纪委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学院行政副院长、学院纪委委员。
 
职责:对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督查复试考核程序的规范性,不干预具体业务工作。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调查处理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
 
监督电话:029-88201768
 
监督邮箱:sme mail.xidian.edu.cn
 
3.复试小组
 
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9-88202505-606
 
在线咨询平台:“西电微院”企业微信
 
招生工作地点:北校区行政楼112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三、招生计划
 
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共计621个。本次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如下表:


四、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见附件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差额复试。所有统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五、复试确认与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复试确认
 
考生通过“金数据”平台进行各学科专业复试线上考生确认、“085403集成电路工程”01-03方向(全日制)缺额调整志愿报名、“085403集成电路工程”04方向(非全日制)复试线上考生确认和调剂报名。
 
复试报名时间:3月26日-3月28日中午12:00前
 
复试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UCtTQD
 
2.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材料,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开学后复核原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线上提交时间:3月26日-3月28日中午12:00前(二志愿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提交材料链接:https://jinshuju.net/f/geYucF
 
提交材料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扫描转成PDF格式(具体详见提交说明)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未获学位考生可不提供)。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往届生也可提供档案中成绩单扫描件(应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非本院应届考生还需提供所在专业成绩排名证明1份。
 
(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提交425分及以上的成绩单)。
 
(6)已签名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7)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6门或6门以上课程进修成绩单,以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0)现役军人、国防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1)其它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如学科竞赛获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专利授权等。
 
六、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笔试、综合能力考核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考察内容)和心理健康评测。
 
1.专业知识考核笔试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考核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专业知识考核笔试参考书目请查看招生简章,笔试科目具体如下表:
 

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我院声明,并加试两门规定的课程,否则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主要包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流程如下:
 
(1)规定答题: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需含英文简介部分,可包含但不限于获奖情况、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范围包括时事政治等;其他综合能力考核规定答题。
 
(2)自主提问:通过面试问答形式进行考核,由复试专家提问。
 
3.心理健康评测
 
心理健康评测是研究生复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通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进行评测,测评结果作为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一志愿考生应于3月28日中午12:00前完成测评。调剂考生应在所通知复试时间的前一天完成。平台系统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七、复试安排
 
1.复试信息发布
 
(1)通过“商务短信快车”平台向学院一志愿考生发送相关复试通知。
 
(2)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相关复试录取通知。
 
(3)通过“西电微院”企业微信,分类管理复试考生群体,进行在线咨询答疑。
 
(4)通过微电子学院网站(http://sme.xidian.edu.cn)、集成电路研究院网站(https://jcdlyjy.xidian.edu.cn/)和“西电微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信息。
 
2.复试时间
 
专业知识考核笔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9:00-11:00。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及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于4月1日-2日期间开展,每位考生单独进行面试。面试前须向复试小组秘书展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进行考生身份核验,面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笔试考场、面试分组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西电微院”企业微信发布的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校区,具体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二号。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统考最高分×100×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发布。
 
九、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领域按报考研究方向分类排序,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单科成绩排名,科目顺序依次为业务课一、外国语、业务课二、政治理论。
 
(2)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有以下情况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未参加复试者;
 
②专业知识考核笔试不合格者(专业知识考核笔试成绩<40分);
 
③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不合格者(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成绩<60分);
 
④心理测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单门成绩<60分);
 
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录取导师,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专项计划指标如未完成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无需保留入学资格,直接入学。定向协议由研究生院统一签订。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7)学院与定向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8)联合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内容执行。
 
(9)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注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1年或2年)。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拟录取后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审核。
 
(10)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校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校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在中国研招网申请调剂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锁定的,我校不再列入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收到非定向考生档案后,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发放,应届本科生因涉及到离校问题,可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考生不调档案,但需提交政审表。
 
(12)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毕业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3)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在录取的同时确定考生录取类别,公示录取名单,新生奖助金等级依据复试总成绩和报考志愿等因素确定。
 
注意:在发布拟录取结果之前,请考生不要以任何方式询问录取结果。
 
十、全日制硕士缺额方向调整
 
我院全日制各学科专业考生生源充足,不接收校内、校外调剂,仅针对学院各专业方向复试线上的考生进行调整。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缺额专业方向申请:
 
考生在3月26日-3月28日期间进行的“一志愿考生复试确认”环节中,预先进行缺额方向平行志愿意向报名。
 
申请规则: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程01、02、03方向一志愿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可选择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程01、02、03方向中平行志愿(如有缺额);集成电路研究院集成电路工程01、02、03方向一志愿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可选择集成电路研究院集成电路工程01、02、03方向中平行志愿(如有缺额)。
 
录取过程中如某一专业方向出现缺额指标,将按照总成绩排名,根据报名志愿,分类择优录取。
 
十一、非全日制硕士志愿调剂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04方向分批次进行调剂,录满为止,具体另行通知。
 
1.第一批次调剂
 
面向一志愿报考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学科代码为08开头的各学科专业全日制复试线上考生。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可报名调剂,一志愿复试成绩对本批次调剂有效,无需再次复试。考生在3月26日-3月28日期间进行的“一志愿考生复试确认”环节中,预先进行是否报名调剂意向确认。
 
2.第二批次调剂
 
面向一志愿报考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学科代码为08开头的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满足“085403集成电路工程”04方向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开放(一志愿考生未被录取的均可申请),本批次考生按调剂专业方向复试科目准备复试。根据第一批次调剂考生录取后的缺额情况,择优录取,录满即止。
 
第二批次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统考最高分×100×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第三、四批次调剂
 
面向校内工科类相关专业(学科代码08开头)招收第三批次调剂考生;面向校外工科类相关专业(学科代码08开头)招收第四批次调剂考生。本批次考生按调剂考生复试科目准备复试。根据第一、二批次调剂考生录取后的缺额情况,确定是否发布调剂通知。详见《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调剂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初试成绩总分、单科成绩符合申请调剂专业复试线上;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第三、四批次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前三门成绩(政治、英语、数学)÷调剂生初试前三门成绩之和最高分×100×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注意:二志愿调剂考生的初试专业课成绩仅供综合面试小组参考。
 
十二、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三、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四、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相关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十五、其他说明
 
1.我院以中国研招网、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网站、企业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未尽事宜由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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