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平稳、安全、有序组织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稳妥做好2023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领域 |
研究方向 |
普通招考招生计划 |
备注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
29 |
|
02 材料学 |
4 |
|
085600
材料与化工 |
01 材料物理工程 |
7 |
含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指标2人 |
02 材料化学工程 |
39 |
合计 |
79 |
四、复试
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按不低于普通招考招生计划人数的130%确定。除推免生外,所有统考生均须参加本次复试。初试成绩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招生类型 |
学科名称 |
复试
分数线 |
单科分数线 |
满分100分 |
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90 |
38 |
57 |
专业学位 |
085600
材料与化工 |
290 |
38 |
57 |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心理健康评测。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形式为现场笔试作答,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核科目如下表所示:
学科名称及代码 |
复试科目(二选一)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 |
9141 材料科学基础
9142 无机及分析化学 |
1.半导体物理
2.无机化学 |
(三)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以及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四)心理健康评测
心理健康评测通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进行,测试结果作为
复试录取参考。考生可登录https://xlzx.xidian.edu.cn/,或手机识别下述二维码,打开心理测试软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考生登录时,用户名是考生准考证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如最后一位是字母,请用数字“9”代替字母。测试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8:00,逾期将不再进行测试。
(五)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前将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专业知识笔试之前,考生请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按标号顺序统一放于透明文件袋中交给监考老师,并携带所有原件以备查用。
1.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已签名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未获学位考生可不提供);
5.本科成绩单,往届生也可提供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6.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等等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
7.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不少于6门课程进修成绩单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9.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0.现役军人、国防生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说明:考生本人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组织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8-29日。
(二)程序规则
1.资格审查时间:3月28日08:30~09:10
2.专业知识笔试时间:3月28日9:20~11:20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录像,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时间:3月28日11:30~12:15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录像,考场安排同上。
注:思政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面试。
4.综合面试3月29日8:30~19:00
综合面试每人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独立打分,面试秘书汇总后计算出每一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分组名单详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七、总成绩折算方法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1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占40%,综合能力考核占60%。
注:有以下情况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总成绩不合格者(成绩<600分);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6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八、录取工作
(一)在符合学校规定且思想政治考核与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领域按报考研究方向分类排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单科成绩排名,科目顺序依次为业务课一、外国语、业务课二、政治理论。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四)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导师见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导师(时间另行通知),并取得导师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五)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校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在中国研招网申请调剂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锁定的,我校不再列入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上级部门追加名额,或者在公示期间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待录取资格,学院可在剩余全体合格考生(不区分学科/领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征求志愿拟录取,录取领域为材料与化工。被其他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不具备被我院录取资格。
(八)已通过我院“优研计划”的考生按照《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2023年“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九、调剂
(一)不接受校外或院外调剂。
(二)一志愿考生足额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之间不调剂。
(三)拟录取工作过程中,如某研究方向指标有空额,报考相同学科/专业领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该考生复试成绩有效,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考生,或不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招网完成调剂程序,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十、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完成函调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收到非定向考生档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发放。应届本科生因涉及到离校问题,可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考生不调档案,但需提交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