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已经陆续公布,想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安排等具体信息,一定要及时关注院校相关的复试公告,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通知,提前做好复试规划,下面是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一志愿、调剂、复试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体工作全程监督。
2.成立学科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导师组成,配1名秘书,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查,小组成员一般为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中的导师,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
二、复试形式、时间及软硬件要求
1.复试形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详见《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复试考生须知》、《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考生按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承诺书》。
2.复试时间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阶段开展,拟于3月下旬开始有序启动。
第一阶段:4月6日前完成一志愿合格生源复试工作;
第二阶段:研招网调剂平台开通后,视整体复试情况开展调剂生源复试工作。
3.复试软硬件要求
复试主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采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需要考生自备能够支撑“腾讯会议”的电脑和手机(请提前在PC端和手机端下载并注册好“腾讯会议”APP,由于一个账号不能在电脑和手机同时登陆,请提前准备好两个登陆账号)、手机支架(可调节手机角度和高度),电脑和手机具有摄像头、话筒等硬件,能够满足音频声频功能,并保证网络流量和设备电量充足。考生需用电脑和手机同时登陆“腾讯会议”(需要分别用两个账号登陆),电脑摄像头拍摄考生正面情况,考生回答问题时双手放于桌面并能够被主机位摄像拍到位置,目视主机位屏幕。手机摄像头拍摄考生侧后方情况,手机放置在身后侧方向45度位置,画面应覆盖考生全身。不得使用耳机,如果电脑音效不好,可以外接音箱。请避免复试过程有电话接入,如果来电,请立刻拒接并尽快恢复双机位复试模式。
三、复试内容、流程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
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面试,总分300分。
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研究生院公布的《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参考》为主要内容。(https://grs.xatu.edu.cn/info/1024/3227.htm)
(2)综合面试:分值为250分,包括: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30分)
B.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50分)
C.外语听说能力;(35分)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5分)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25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25分)
C.人文素养;(25分)
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5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
复试时统一进行,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材料加工基础》和《聚合物合成工艺学》。加试科目每科总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流程
复试过程包括资格审查和复试。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资格审查:
复试时间确认后,我院将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复试开始前,学院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
A.应届本科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B.非应届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C.“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D.同等学力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E.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该在复试前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应提前做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核查工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录检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正式复试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流程:
考生需在接到复试通知后2日内将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所有材料按照顺序扫描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邮箱:799679357 qq.com。
综合面试资格审查以网络视频形式组织,提前通知考生进入指定QQ群侯考场,之后由复试小组秘书分别与考生连线,考生分别手持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流程
考生首先加入指定的QQ群侯考场并完成身份确认,由秘书老师根据复试进程逐一联系QQ群侯考场考生加入“腾讯会议”面试考场,开始正式复试环节。复试包括综合面试和专业知识考核两个部分。
①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考生先进行个人简介,随后回答复试小组的问题。需要考生准备英文个人简介。
秘书老师要保证面试时段会议室内只有评委老师、秘书和1名考生。
请考生注意将拍摄本人背面的手机务必静音,以免影响面试效果。
②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面试问答形式进行,专业知识考核方式为随机抽选开放式考题。考生选择专业知识考核科目(原笔试科目),由考官提问开放式考题,考生完成作答。请考生提前准备黑色签字笔、空白纸、铅笔、橡皮、尺子等文具。
当复试环节结束后,请考生退出腾讯会议室,秘书老师安排下一位考生进入腾讯会议室。
请考生注意将拍摄本人背面的手机务必静音,以免影响面试效果。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的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分)=初试成绩(分)×50%+复试成绩(分)×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复试时统一进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突发情况处理办法
若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连接中断,在5分钟之内可以正常连接平台,则复试继续进行;超过5分钟不能连接平台,则复试顺序调整到本组最后一位,并重新开始复试环节。
2.名单公示及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在学校统一公示期内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调剂
(一)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我校将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相关缺额专业情况,在规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内,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审核、择优遴选后,对合格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3.对申请调剂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对调剂考生择优遴选,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学院对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考生的专业性、学术性要求(含本科所学专业、获奖情况、综合素质、培养潜力等)及其他业务要求。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复试标准一致。
七、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10日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反映。
(六)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029-86173324
邮箱:799679357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