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刘艳欣  时间:2023-06-27

2023考研复试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学院根据《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学院全体导师讨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三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三部分的测试均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考生随机选定次序,随机抽题、口述作答。
 
(一)专业课测试
 
1.专业课测试内容
 
应用经济学、金融、国际商务三个学位点的专业课测试内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范围》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
 
2.专业课测试分值计算方式
 
专业课评分由复试导师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各学位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判,满分100分,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3.专业课测试方式与时间
 
专业课测试实行随机抽题,考生对随机抽取到的题目进行作答。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课程,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50分。外语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由外语专业测试老师分别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得分。测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50分。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两部分,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随机抽题作答。
 
(2)综合素质和能力
 
考生从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介绍;以了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比例
 
各学位点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实施差额复试
 
三、复试设备、网络环境及考试环境
 
(一)复试设备
 
1.复试设备需满足“双机位”要求。一台设备作为“主机位”提供考生正面视角,采集考生音频和视频,进行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登录系统。一台辅助设备作为“辅机位”放置在考生后方45°角或根据考官要求移动至指定角度拍摄,以确保监控范围覆盖主机位屏幕和考生答题区域等。
 
2.考生须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配置外接摄像头及麦克风)和1部智能手机,或准备2部智能手机。
 
3.“主机位”建议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辅机位”需使用手机等可移动设备。
 
4.电脑系统建议安装Win7或Win10版本,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最新版本。
 
5.考生需配备用于支撑手机等设备的支架等必要设备。
 
6.考试前考生须调试好所有复试设备,并下载、安装、测试相关软件平台。
 
7.考生根据需求准备相关设备的电源、充电宝、拾音器、麦克风等设备。
 
8.考生除以上设备外,应准备一部应急移动联系电话,并提前向所报考学院予以登记,用于应对复试期间意外突发情况。
 
(二)网络环境
 
建议使用信号良好的4G/5G网络或稳定的有线、WIFI网络完成考试。
 
“主机位”建议首选笔记本电脑配备有线网络或稳定的WIFI网络环境。“辅机位”建议选择手机4G/5G网络或连接稳定的WIFI网络。考试前进行网络测速,避免出现因网速过低或网络不稳定造成的考试中断。
 
(三)考试环境
 
1.考试环境应选择独立、无干扰的场所。
 
2.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考官和考生视频影像清晰。
 
4.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资料、电子设备等。
 
5.考试前关闭考试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6.考试期间使用的设备不得储存或通过网络查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复试过程安排
 
(一)网络远程复试报到
 
学院安排考务人员(系统管理员、候考官或视频监考员)在规定时间负责考生的网络远程复试报到,并指导考生熟悉考试系统和考试流程。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确定考生所在考场,并将考生信息添加至该考场。
 
2.考生登录考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认证,阅读并签订承诺书。
 
3.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官进行考前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逐一核查考生身份,检查考生仪容仪表和考试环境,确认双机位摄像头的音频、视频传输清晰流畅,宣读考场纪律等。
 
4.在候考时,考生不得与他人交流,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5.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6.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二)复试过程和成绩计算
 
1.每位考生网络远程考试时间应保持一致。
 
2.考生考试次序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认,按序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视频监考员再次核查考生身份和考试环境等,核查完毕后考生须宣读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试正式开始。
 
4.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导师组根据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5.外语能力测试由外语测试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6.综合素质测试按照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7.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学院单独组织网络远程考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长时间离开;不得手持设备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和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或接受其他信息。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3.在复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现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场或复试考场。
 
5.学院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将全部复试资料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工作安排
 
我院接收调剂专业及政策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接收调剂程序如下:
 
(一)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考生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专业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报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调剂要求,进行择优遴选,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七、拟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规则
 
1.学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若按上述规则拟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根据其余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4.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时间
 
复试分为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于3月26日进行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的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官网信息。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申诉,学院复试工作组将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
 
学院申诉电话:0951-2068094
 
学校申诉电话:0951-2068203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951-2067810
 
十、其他
 
(一)本细则由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应用经济学、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招生复试工作。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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