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运用心理学理论、方法,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即从心理活动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学科。从犯罪心理学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可以区分为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和广义的犯罪心理学。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只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其中包括犯罪人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等等。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则不仅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而且研究有犯罪倾向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以及被害者、证人、诉讼过程中司法人员的心理和罪犯改造过程中的心理,等等。因此,有些学者将犯罪心理学视为犯罪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同犯罪社会学一样,他们都是从一个侧面研究犯罪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探讨犯罪的规律,寻求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对策。这是很有道理的。这说明犯罪学与心理学的联系密切,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发展趋势。
研究内容
我国犯罪心理学采取广义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①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和体系。
②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
③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
④犯罪人在不同情景中的心理。
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例如杀人犯心理、强奸犯心理、抢劫犯心理等等。
⑥变态心理与犯罪。
⑦侦查、审判、作证等活动中的心理等等。
⑧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
⑨犯罪预测和预防心理学问题。
研究对象
既然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研究对象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其研究对象。犯罪心理是指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如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犯罪思维模式、反社会的价值观念等。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犯罪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方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相互区别,各有自身特点。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独立性与预先性的特点;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依存性与延后性的特点。另一方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相互联系,互为因果。其一,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其二,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其三,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是依据犯罪心理状况而区分。
广义研究对象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除了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以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即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确定:
(1)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
①犯罪人: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②一般违法人: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
③虞犯: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可能发生触犯刑事法律行为。虞犯者一般是指: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参加不良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人格有严重缺陷者。犯罪心理学把虞犯者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要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他们演变为犯罪人的过程及其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④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这些人员中有一些未真正矫治好的,容易再度犯罪,而且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他们所为,对社会危害极大。
⑤揭露与惩治犯罪的公安司法人员。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这些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办案质量。
⑥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成因、犯罪心理类型、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以及其他有关课题。
学科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介于犯罪学与心理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犯罪心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大量其他学科的影响,但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学科是犯罪学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既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又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不过,犯罪心理学并不是犯罪学部分领域与心理学部分领域的简单拼凑,它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以及犯罪对策的一门学科。
(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重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多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综合反映。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学说和研究方法,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又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一方面,犯罪人具有生物属性的特征,无论是犯罪心理的形成还是犯罪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生理机制的作用,因而犯罪心理学不能不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性质。另一方面,某一个个体或群体的犯罪,往往是社会因素起着主要作用,是消极的、不良的客观社会现实在犯罪人头脑中的反映。因此,犯罪心理学具有明显的社会科学的性质。
(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兼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学科
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与发展变化的规律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它是一门理论学科。但是,犯罪心理学从其研究犯罪心理类型与犯罪心理预防等方面来看,其又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应用学科。
(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许多科学研究的结论只具有相对性,绝对准确的预测是难以做到的。这一点在犯罪心理学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影响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很多,相互作用机制极其复杂,因此,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各种结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任何犯罪人和任何犯罪情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无价值,其所揭示的犯罪规律是有助于犯罪预防和控制的。进一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是犯罪心理学研究者所面临的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实践任务
虽然犯罪心理学在犯罪学科中处于理论学科的地位,但其又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学科,研究犯罪心理学主要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问题。
1、通过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研究,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预防犯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了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及矫治等环节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取得显著效果。如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活动和在监狱系统广泛开展犯罪心理矫治等。
2、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广泛宣传和普及,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了一些科学知识,能够更加及时发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上述教育更具备人文关怀的精神,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通过对犯罪的预测与预防的研究,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意识,有效减少和控制犯罪发生率,达到了社会秩序稳定和安宁。如“犯罪综合动因论”的观点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来预测犯罪动向,及时掌握犯罪发展趋势,尽可能减少犯罪诱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