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201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责任编辑:hll 时间:2018-09-07
石河子大学竭诚欢迎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一、申请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001 |
师范学院 |
粟 倩 |
0993-2058962 |
suqian@shzu.edu.cn |
002 |
政法学院 |
朱丽娜 |
0993-2057531 |
1360046304@qq.com |
003 |
体育学院 |
唐武松 |
0993-2057918 |
55312276@qq.com |
004 |
文学艺术学院 |
杨盛瑞 |
0993-2055092 |
100596318@qq.com |
005 |
外国语学院 |
杨 雪 |
0993-2058337 |
1367029323@qq.com |
006 |
生命科学学院 |
肖守德 |
0993-2057216 |
xsde@shzu.edu.cn |
007 |
化学化工学院 |
文俊方 |
0993-2055030 |
50692804@qq.com |
008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孙琳琳 |
0993-2058090 |
158317345@qq.com |
009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张二红 |
0993-2057550 |
2808300305@qq.com |
010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赵 虹 |
0993-2058082 |
582614436@qq.com |
011 |
食品学院 |
朱新荣 |
0993-2058756 |
1678481898@qq.com |
012 |
农学院 |
罗宏海 |
0993-2057359 |
16317906@qq.com |
013 |
动物科技学院 |
杨 霞 |
0993-2057805 |
1512821301@qq.com |
014 |
医学院 |
陈洁婷 |
0993-2057015 |
76640204@qq.com |
015 |
药学院 |
王国庆 |
0993-2055002 |
shzdxyxy@126.com |
01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王 磊(学硕)
谭伟荣(专硕) |
0993-2057328
0993-2057519 |
276385974@qq.com
794289980@qq.com |
018 |
理学院 |
毛 军 |
0993-2055653 |
75445614@qq.com |
02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胡 艳 |
0993-2055631 |
582913863@qq.com |
二、申请时间
起始时间:2018年8月20日
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优先接收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英语必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接收。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
锻炼标准。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申请安排
1.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之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推免生招生专业参照石河子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各学院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合理安排复试程序。
3.申请人9月份获得推免资格后仍需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网上完成接收并确认我校招生学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五、复试材料
考生复试时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具体根据学院复试通知的要求准备材料。为避免通知复试后时间仓促,考生可先准备以下纸质材料: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奖助政策
我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助体系,推免录取及一志愿研究生新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7000元,相当于免除了第一年全部学费,并可享受每年10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分配名额, 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新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校生分别评定。所有线上录取一志愿硕士(含推免生)研究生新生均可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金标准为7000元/生;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校生每年评选一次,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0%左右评选,奖金标准为一等10000元/年/生、二等7000元/年/生、三等3000元/年/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资助对象为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在职、定向及档案未到校的学生除外),每生每年10000元,分10个月发放。
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学校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覆盖面100%,每生每月100至1000元不等,按月发放,另外提供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可供申请。
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办理一次,年度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