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来源:新疆农业大学   责任编辑:superadmin  时间:2013-09-26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接受外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补)修课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

  4.被推荐的学生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以上(含426分),其中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学生的汉语水平须通过HSK考试,成绩达到中等A级以上,或者参加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

  6.品行端正、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8.获得以下荣誉或具有以下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1) 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2) 取得权威专业技能认证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3) 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新疆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http://yjsc.xjau.edu.cn);

  2、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民考民的推免生须另行提交MHK/HSK成绩单复印件;

  3、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及发明成果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所要求的复印件,原件须在复试时交验。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三、申请专业范围

  我校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见《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公共管理硕士领域(领域代码:125200)不接收推免生。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在10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申请人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经我校初步审核同意后,由我校研招办及时通知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体检。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复试和公示推免结果无效。复试工作于10月10日前结束。

  3、经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同意接收并已公示的推免生,由我校研招办发接收函至申请人,由申请人交至所在院校研招办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该表由本人填写并经推荐院校审核盖章后,在10月18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按时寄送此表且未向我校说明,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者须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在我校或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领取网上校验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

  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

  五、管理与监督

  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生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和接收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2.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任何处分;

  4.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或中等);

  5.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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