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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院 责任编辑:zj 时间:2019-11-05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已出,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有报考意愿的小伙伴要注意下哦!
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 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 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 9 个学部,开设本科专业40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食品工程”、“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79人,其中正、副教授36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349人。现有本科在校生 11784人,在校生硕士研究生27人。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2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020年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招生简介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9 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5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从事食品相关领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生产管理等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与合作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的高级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以科学知识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较系统地掌握食品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了解相关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备从事食品新产品研制、工艺改造、技术革新、质量控制、检测分析、生产管理、安全监控、项目开发、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能力,能够胜任食品工程领域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
(三)能够采用口头表达或文字表达的方式,进行技术交流。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的查阅相关外文资料。
(四)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项目带教学、基地为依托、五段递进式”培养模式”培养模式,即认知实践、理论、深入实践、再理论、项目实践五个阶段,以项目带教学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包括生产认知实习、学位课理论学习、深入实践提出项目、选修课理论学习及项目实施(即学位论文形成)五个培养环节。理论学习在校内及国乳中心完成,生产认知实习,深入实践和项目实施在合作企业完成,学位论文可在校内或企业完成。
(2)采取学校、乳品行业和企业联合培养方式。黑龙江东方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同时与国内优秀的食品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共同作为学生培养主体,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联合乳品学院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联合实体,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教学及学生管理、学位授予等工作,其中,国乳中心还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行业研究项目,并进行专业指导。企业主要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企业研究项目、实践场所及技术指导。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和行业或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共同担任导师,联合指导。双导师共同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生产实践、理论学习、项目实施和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在各个环节上培养研究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复试200分满分,其中:
①笔试:食品工艺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听力、食品专业相关英文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实验技能操作(食品分析、检测方面)。(50分)
2020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贸易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5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贸易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四、复试方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其中:
①专业综合笔试测试:国际贸易学(60分) ;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及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10 分) 、专业
知识提问(30分) 。
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 (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 1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 月24日至9 月27 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 月10日—10月31 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
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1 日-2019 年 12 月 22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dfxy.net:81/ZNXB/yjsc/。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阅《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
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
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0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dfxy.net:81/ZNXB/yjsc/)。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元/生/年。
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 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40分以上者) 。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 6000 元/生/年,(每月 600 元×10 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
4.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 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 院 网 址:http://www.dfxy.net
通 讯 地 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邮 政 编 码:150066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年招生简章信息,尽在“招生简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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