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延边大学   责任编辑:gh  时间:2018-10-27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暂按《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8]6号)执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拟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登录延边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专业

 

专业学位类别     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招生专业领域代码

招生专业领域名称

拟招生人数

 

 

0451

 

 

 

 

教育硕士

 

 

045101

教育管理

 

48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045115

小学教育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1054

护理硕士

105400

护理

23

1251

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

工商管理

10

1252

公共管理硕士

125200

公共管理

20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按6人,报考其它专业无效: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拟招人数

105102

儿科学

专业学位

1

105112

耳鼻咽喉科学

专业学位

1

105117

急诊医学

专业学位

1

105127

全科医学(不授博士学位)

专业学位

1

025200

应用统计

专业学位

1

101100

护理学

学术学位

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①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临床医学所含所有专业;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限报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专业;③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限报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2)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具有《西医医师资格证书》和《西医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2.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
 
  口腔科学专业毕业生限报口腔医学专业。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具有《口腔医师资格证书》和《口腔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美术学(1304L1)、艺术设计(1304Z1)专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戏剧(135102)、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等专业领域的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吉林省延边州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日期: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未取得认证证明的考生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批准后方可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4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ybu.edu.cn/)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三)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风景园林、兽医硕士、工商管理等12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
 
  十、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费标准每年(预计在20000元-25000元之间,具体按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不包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
 
  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暂行)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万元/年,人)

 

培养层次

年级

等级

奖励对象、比例

额度

博士生

博一

A

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

1

B

其他生源

0.8

博二

博三

一等

10%

1.2

二等

30%

0.8

三等

50%

0.5

硕士生

硕一

A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非定向生源(含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往届非定向生源

0.7

B

其他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0.5

C

定向培养研究生

0.3

硕二

硕三

一等

10%

1

二等

30%

0.7

三等

50%

0.4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足额发放。
 
  (四)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ad.ybu.edu.cn/)。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五)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假期授课。
 
  (六)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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