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责任编辑:gh 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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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从事司法领域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9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专业名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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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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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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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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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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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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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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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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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0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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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学)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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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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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条件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区市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双侧裸眼视力原则上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身体状况没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具体标准请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cicp.edu.cn/查阅。
(五)政审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6.学习、工作期间有党纪、政纪处分,有考试作弊记录;
7.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人)。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确认报考信息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调剂报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可在12月14日-12月24日期间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1.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及时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三)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状况以及心理考评结果,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我校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5%。
七、培养
(一)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二)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一)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内收费标准,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学校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学生专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培养潜力较大、表现特别突出的拔尖型人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分别为20%、30%、50%;
4.三助。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助教和助管,400元/月,助研由导师根据工作量确定发放金额。
(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都能够按时、顺利入学,报到当天不能交齐学费的同学,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报到入学。
九、在校管理和毕业就业
(一)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二)根据人社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我校法律硕士(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方向)纳入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适用范围,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司法系统统一招警考试。
十、其他
(一)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二)我校除官网招生电话以外,未设立其他咨询电话。
(三)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部
联系电话:0312-5911093 0312-5911973
电子邮箱:zj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071000
网 址:http://yjs.cic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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