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财经类硕士授权单位,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0年。学校秉承“诚以修身、信以立业”的校训,坚持“立足广西、辐射东盟,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服务面向,注重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近年来,学校大力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形成了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匹配的高水平学科体系。现有广西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和统计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新型智库2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9-2023年)4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近五年来,获国家级科研项目9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93项;其中,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稳居广西高校前列。
2024年,我校拟招收攻读会计、金融、税务、审计4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00人,其中全日制拟招收29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1人),非全日制拟招收110人。各专业最终录取指标将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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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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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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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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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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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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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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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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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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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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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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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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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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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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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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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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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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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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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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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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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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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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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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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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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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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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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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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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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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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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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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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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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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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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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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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学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费用执行。
四、奖助政策
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奖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
(三)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覆盖比例分别为10%、20%、3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8000元/生、6000元/生、4000元/生。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确认要求
(1)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六、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视专业而定)。各专业考试科目见表2。
表2:各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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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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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
审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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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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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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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431)金融学综合(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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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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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433)税务专业基础(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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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
1.复试时间
预计在2024年3月-4月。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名单
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内容
届时详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初试、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
(二)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三)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应体检要求。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
3.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或违法处理未结束者;
4.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