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djj  时间:2024-11-14

招生简章是每年考研er需要关注的重要官方政策,一般情况下涵盖了各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招生名额、学费、学制、报考流程等必要信息,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掌握一手信息,迅速做出报考应对,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5考研招生简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起关注一下吧!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4.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5.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具有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

7.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截至2025年9月),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考重点面向国防军工等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行业招收业务骨干在职人员,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8.部分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有专业背景要求,请注意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我校部分专业在多个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准确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和考试科目。

 部分专业按照研究方向设置唯一考试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划定复试线,请考生注意选择研究方向。

2.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其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3203),其他类考生按要求选择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南航报考点(3203)网上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

5.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6.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我校无关。

7.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不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应于2024年10月18日前,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9.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查阅。

3.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门,初试科目和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地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3203)。

4.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复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录取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新生入学有关通知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接收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2.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在校学习年限2.5-4.5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教育硕士4.5万元/生,社会工作硕士4.5万元/生,新闻与传播硕士6万元/生,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硕士4.5万元/生,翻译硕士3.9万元/生,工程管理硕士15.8万元/生,工商管理硕士18.8万元/生(国际班21.8万元/生),会计硕士16.8万元/生,法律硕士4.75万元/生,图书情报硕士4.8万元/生。

4.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等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奖助政策。

学校面向录取的全日制推荐免试生设立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等次和名额以当年度文件公布为准)。

5.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要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复试。

7.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8.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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