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招生简章: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djj  时间:2024-11-15

招生简章是每年考研er需要关注的重要官方政策,一般情况下涵盖了各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招生名额、学费、学制、报考流程等必要信息,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掌握一手信息,迅速做出报考应对,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5考研招生简章: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起关注一下吧!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况分为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警务、法律2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43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我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学科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编制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5.现实表现良好。
 
6.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就读意见)。
 
(三)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有关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初试科目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报考法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所在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复查
 
我校在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九、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在校管理: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生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照《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二)毕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就业: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择业。
 
十、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安排为,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在我校或实践基地等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我校建有多元奖助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渠道,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详见《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
 
十二、培养地点及住宿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地点在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不提供往年试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我校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9338。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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