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本科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福建省 A 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秉持“以育人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致力于建设成为“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获得所在高校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生专业
2025年我校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厦门理工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目录》(附后)。推免生报考
专业须与本科就读
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招生学院具体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在有效时间内(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时间为准)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参加
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将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
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三)复试
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具体复试事宜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前须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理工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厦门理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4.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原件复试时核对)。
5.本科成绩单1份(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
7.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原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8.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
四、录取
(一)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方可视为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并确认后,我校不予取消待录取状态。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校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
体检报告提交时间以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均不予录取。
推免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学费为8000元/生•年;以上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5000元/生;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
2.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专项奖励:学校设立优秀学位论文奖、创新成果奖、参加学校目录内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可获得专项奖励。
4.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6000元/生·年。
5.“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助教和参与导师科研等岗位,岗位津贴根据参与的项目或承担的工作量发放。
6.实习补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培养模式,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将根据培养方案进入校外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校外实践,实习单位将根据实习情况给研究生发放实习补贴。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学校当年具体文件为准。
七、取消推免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拟)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
5.推免复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7.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我校后续推免安排将在学校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主页公布,敬请关注。
(二)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处(研招办)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062
招生网站:http://zs.xmut.edu.cn/
邮政编码:361024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处(研招办)
(三)厦门理工学院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我校招生网。
九、附则
本办法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