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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 责任编辑:刘艳欣 时间:2020-09-07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改革开放意识,严谨求实,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诉讼法学系统理论知识,有较宽广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从事民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用诉讼法学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使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开展研究工作。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理论教学和实际应用的能力,为各级政法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理学专题、刑法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商法学专题、司法鉴定制度与实务专题、律师法学专题、外国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
就业方向:公检法司机关、党政机关、教学与科研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还可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专业代码:030106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3.《证据法学》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复试科目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证据法基本理论、证据的基本法律规定与司法操作。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②考察学生对证据法学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辨析能力;③考察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理论、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
一、证据法与证据法
●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证据法与诉讼结构
●证据法与审批方式改革
二、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功能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外国证据规则简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关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
三、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证据的概念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四、证据的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证据的分类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本证和反证
六、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证据的收集
●证据的保全
七、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八、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念
●证明责任的承担
九、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概述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十、证据的审查判断
●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
●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十一、推定和司法认知
●推定
●司法认知
原文标题:030106 诉讼法学 2021年专业目录
原文链接:http://yzb.gdufe.edu.cn/2020/0903/c4692a12127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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